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13年參與高校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會計師事務所的通知
各省屬有關公辦高校:
根據(jù)《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高等學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高等學校年度財務報告實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閩財教〔2013〕13號)的精神,每年確定一批會計師事務所對高校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經(jīng)省財政廳招標,現(xiàn)將確定參與2013年高等學校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5家會計師事務所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二、福建華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三、信永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
四、福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五、立信中聯(lián)閩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
各有關高校應自行委托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其中一家進行審計,具體委托事項和審計費用按閩財教〔2013〕13號文執(zhí)行。審計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標準》收取,即行政事業(yè)單位及社會團體等非營利組織財務收支審計,可在年度報表審計收費基準價(土地不計入資產(chǎn)總額計算基準價)下浮50%。項目審計期間相關差旅費包含在內。
福建省財政廳 2013年9月16日
附件:高校年度審計的內容要求
高校年度審計的內容要求
1.高校財務收支情況。包括:財務收支是否符合《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是否真實、合法、合規(guī),費用發(fā)生的真實性、資金支付的合規(guī)性、上報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等;
2.高校預算編制及管理情況。重點關注學校預算編制、調整的規(guī)范性,學校預算管理情況;
3.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專項資金預算執(zhí)行進度情況,專項資金使用的規(guī)范性、效益性,專項資金結余結轉處理情況;
4.學校各類基金的管理情況。包括:專用基金的提取,學生獎助學金發(fā)放,學生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等;
5.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嚴格履行基建項目立項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
6.財務報告中財務指標變動情況。通過縱向、橫向對比數(shù)據(jù)分析指標,了解財務指標的動態(tài)情況;
7.學校的債務情況。包括:年度銀行貸款債務情況,校內單位占用、與往來單位借款等非銀行貸款資金調劑情況。